积极开展依法逐级走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本报记者就我市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机制采访市委群众信访工作部
2014-11-17 00:18:16
□本报记者 原昆鹏 张婷媛
自9月28日以来,我市开展市级领导集中轮流到信访部门接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化解了一批矛盾,解决了一批问题。这是11月15日记者从市委群众信访工作部了解到的。
畅通信访渠道的标志是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及时管,并且依法按期给予答复,能够充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更好地畅通上访渠道,切实解决信访问题?“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国信发〔2014〕4号)的工作要求,开展依法逐级走访工作。即日起,由集中轮流接访调整为下访、约访和研判信访案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群众诉求的解决力度。”市委群众信访工作部部长宣振喜说。
什么是依法逐级走访?为什么要开展依法逐级走访工作,逐级走访会不会限制群众的信访权利,是否削弱了解决问题的力度?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委群众信访工作部有关负责人。
信访人坚持走访的要依法向本级或上一级
机关提出诉求
针对依法逐级走访工作全面开展后,信访群众应该如何反映诉求的问题,市委群众信访工作部副部长马晓旭说,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如果信访人坚持走访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越级上访的,各级部门不予受理。
“依法逐级走访是指信访人应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越级上访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