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办法不能人为提高控告申诉“受理门槛”
2014-12-06 01:35:53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记者 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三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办法,相关负责人强调,检察机关要规范履行职责,不能人为提高控告申诉受理门槛,该受理的必须受理,保障当事人的控告申诉权利。
三个配套办法分别是《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负责人指出,此举是检察机关落实四中全会有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新要求,破解制约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推进瓶颈”问题的需要,对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法及时公正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规定,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应当坚持诉访分离、统一受理、分类导入、保障诉权、及时高效等五项原则,同时对诉访分离标准和要求、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和条件、控告申诉导入相应法律程序的具体情形、对其他司法机关管辖和共同管辖事项的处理以及导入机制的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于发现检察环节存在司法瑕疵的,相关检察院应当分别或者合并采取说明解释、通知补正、赔礼道歉、司法救助等措施,予以妥善补正,对当事人受损的合法权益进行弥补或恢复,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谅解和认同,重新塑造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办法还首次对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程序、法律文书以及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司法瑕疵的表现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发现途径、答复息诉、源头治理、责任追究以及发现其他政法机关司法瑕疵的处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对依法终结的含义、终结案件的范围、终结决定的责任主体、案件终结的标准和条件、案件终结的路径、终结决定的效力、案件终结后的退出、终结决定的备案以及案件终结后当事人权利的救济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属于检察机关终结的案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法审慎开展诉讼终结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终结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负责人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