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依法逐级走访更好实现公民权利———访市委群众信访工作部部长、市信访局局长宣振喜
2014-12-07 23:10:40
2014年12月1日开始,我市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就依法逐级走访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委群众信访工作部部长、市信访局局长宣振喜。
问:请解释一下什么是依法逐级走访?
答:依法逐级走访是指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理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行为。对跨越本级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但要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所谓本级机关,是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
问:推行依法逐级走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推行依法逐级走访的基本要求是“双向规范”。一方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通过提出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要求,落实属地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受理办理程序,推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规范信访人的信访活动。严格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理性反映诉求。对不依法逐级走访的,明确不予或不再受理;对不到接待场所,而是到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缠访闹访,违反《信访条例》六项禁止性行为的,以及对少数以闹求决、以访牟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问:上级部门不受理越级上访,是否限制了公民的信访权利?
答:实行依法逐级走访,不是限制公民信访权利,而是要更好地实现公民信访权利。第一,我们在受理环节明确分流,就是为了使来访事项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使该由哪个层级管的事找哪个层级,该由哪个途径解决的找哪个途径。第二,依法逐级走访有关规定为有权处理机关和来访群众指出了一条步骤清晰、要求明确的路径,引导群众变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多头上访为就地反映问题、就地解决问题,从而减少群众上访成本。
问:目前全市正在推行“一单式”工作法,请问什么是“一单式”工作法?其与依法逐级走访工作是什么关系?
答:所谓“一单式”工作法,是指依据《信访条例》,通过逐级填写统一印制的《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由走访人保管,客观反映群众诉求及受理、办理、终结全过程的工作方法。“一单”就是指《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一单式”工作法,流程主要有写单、研单、处单、存单4个环节。要求上访人必须一级一级反映问题,相关单位必须一级一级解决问题或代理群众解决问题,没有下一级的解决意见,上级不予受理,该解决不解决的,上级督办推动解决。
问: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工作后,如何强化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
答:用规范的工作程序来约束。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用有力的督查问责来推动。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处理(复查、复核)意见落实不到位的,通过实地督办、“点对点”通报、重点约谈等方式,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确因工作不力引发群众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促使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