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12-15 23:43:03
因案情需要,将于2014年12月16日开始,对淇县艾可威朝歌明珠项目的工程量、投资决算进行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供材料
1.在淇县艾可威朝歌明珠项目工地为淇县艾可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各种劳务的施工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管理单位、咨询服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劳务单位的法人或自然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资质或资格证明、保证金缴纳证明、项目部组建文件、工作日志、内部承包合同、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和检测资料、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测资料、大额资金拨付凭证资料、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工程结算报告(需加盖编制人的资质印章)。
2.单独供料给淇县艾可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资质或资格证明、供料合同、进场验收资料、交纳保证金或收到资金凭证以及拖欠材料款凭证等。
以上提供的材料或凭证需要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该原件保存在何处或何人手中,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按压指印,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涉嫌恶意骗取工程款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材料接收地点:鹤淇大道与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淇县艾可威朝歌明珠项目部院内(施工现场北门行政院内)。
三、截止时间:提供材料截止于2014年12月31日下午5∶00,逾期后果自负。
联系人:李明阳
电 话:15039243382
淇县处置艾可威公司案件专案组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