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多起案件一并化解
院长上门给受伤农民工送25万元赔偿款
2014-12-18 04:48:47
刘明(左)为刘某送去赔偿款。 李瑜 摄
本报讯 (记者 郭坤 通讯员 祁 郝海玉)“为了我的案子,你们都跑了好几趟了,现在还专程把钱送到家里,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了!”接过法官递上的现金,刘某感激地说。12月17日,鹤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专程来到淇滨区福源小区,给因工伤导致行动不便的刘某送去25万元调解款。
2011年8月,刘某在某企业当电焊工,因货架倒塌,刘某的左脚被砸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其损伤为7级伤残。发生事故时,刘某仅在这家企业工作了十几天,未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2012年,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自己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支付多少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生活费、工伤赔偿金等,向法院起诉4件劳动争议案件及1件行政案件,其中,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进入了再审程序。
刘某丧失劳动能力后,全家生活只能依靠丈夫在外打工维持。4年来,刘某做了7次手术,欠下14万元外债。
考虑到刘某的情况,鹤壁两级法院承办法官多次共同研究案情,寻求解决思路。经过数十次研究和与当事人沟通,承办法官在充分考虑刘某伤后生活保障、被告正常运营、案件诉讼周期等的情况下,制订了一次性解决方案,解决刘某赔偿诉求。
今年12月8日,在鹤壁市中级法院和淇滨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至此,一起工伤事故引发的多起诉讼案件,一次调解,全部结案。12月17日,刘明考虑到刘某行动不便,专程为她送去25万元的调解赔偿款。
截至目前,鹤壁两级法院共排查民事案件262件,已审结213件,为30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1283.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