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情 用法 用力 用效
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维护农民工权益
2015-01-30 00:22:43
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为农民工发放追回的工资款。本报记者 王峥 摄
我市专题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去年9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追讨工资1793.4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峥 通讯员 刘鸿治)近日,我市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和1月15日人社部等十部委视频会议上尹蔚民部长讲话精神。
会议通报了近期全市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向市政府递交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状》并作了表态发言。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史全新指出,春节期间,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是维护企业形象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加大打击力度,注重宣传曝光,强化工作问责,建立长效机制。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兆法围绕如何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提出“用情、用法、用力、用效”、严格执法、高压震慑等要求。
会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会议精神,制定6项工作措施。
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各县区开通投诉举报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农民工讨薪投诉举报,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台账,做到来人有接待,事事有落实。二是加强信访值班。每日早8点至晚5点半,安排2名劳动保障监察骨干人员,赴市政府西门门岗信访值班,受理讨薪等社会保障工作信访事件,填写值班登记表,对信访事件处置情况及时跟进。三是联合集中办公。即日起,市人社局、住建局联合在人社局一楼大厅设置农民工讨薪上访接待窗口,集中处理建筑领域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提高行政效能。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联合组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欠薪案件移送过程中的问题,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五是强化跟踪问效。一方面,简化行政执法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优先受理、快速调处。另一方面,组建6个督导组分赴县区,对每个信访事件的走向和查处情况跟踪问效,每周汇总一次,及时向市、县区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六是注重宣传引导。一方面,联合住建局深入建筑工地,向建筑企业、负责人及农民工讲解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对有欠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约谈。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对2014年以来的欠薪入刑案件进行通报,震慑欠薪违法行为。
2014年9月24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开展至今,我市排查建筑工地1491个,发现存在欠薪隐患117个,欠薪资金缺口1.53亿元,涉及劳动者2万人;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投诉举报案件168件,涉及4785人,涉及工资3880.8万元;已妥善处理89件,为2279人追讨工资1793.4万元。
两起恶意欠薪案例通报
春节临近,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又成为执法的重中之重。近日,人社部公开曝光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最高被判刑四年,所处罚金最高20万元。
案例一:
潘贻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1月15日,梁某某、徐某某等人到河南省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称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包工头潘贻军)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中建八局总承包了新闻发布中心1号楼项目后,分包给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南阳市人社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当年12月12日,该公司与包工头潘贻军及投诉人梁某某、徐某某等人协商一致,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将45名农民工工资31万元汇入包工头潘贻军的个人账户,潘贻军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梁某某、徐某某后,以去洗手间为由,离开未返回。
随后,梁某某、徐某某持银行卡查询,发现钱已被潘贻军通过手机银行转走,潘贻军再也联系不上。
去年1月16日,南阳市人社局到潘贻军住所地(江苏省宝应县望直港镇西荡村)公证送达了限改整改指令书,潘贻军一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南阳市人社局将此案移送至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去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潘贻军抓获。当年10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潘贻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二:
程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四川省江安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30余名农民工投诉,称江安县江安镇的“中盛·上城”建筑工程项目拖欠工资。
经查,被投诉人程坤是宜宾市江安县荣胜劳务公司职工,于2013年3月分包位于江安县江安镇“中盛·上城”建筑工程1号楼、2号楼及地下室工程的木工工程,并聘用多名农民工入场施工。
施工期间,程坤累计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172万元,但拖欠蒋某某等30余名农民工工资43.9万元。去年1月28日,江安县人社局责令程坤、宜宾江安县荣胜劳务公司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当日,程坤未对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任何安排而逃匿,并断绝联系。
去年2月1日,江安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江安县公安局。3月3日,程坤在西昌市被抓获。10月24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程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农民工能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凡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目前,农村户籍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从事个体经营的农业转移人口、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的农村转移人口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而未就业的,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业转移人员参保后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目前,人社部已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保职工可按此办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二、医疗保险
按有关政策,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业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工伤保险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针对农村户籍人员就业行业相对集中、流动性强等特点,还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获得工伤保险保障,如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如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就业的人员,由劳动派遣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王峥 刘鸿治)
最高法、最高检、人社部、公安部日前发文
四部门联手亮剑讨薪
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一)行为人逃匿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首先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同时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证据,依据这些证据认定事实。调查询问过程一般要录音录像。
(二)行为人拖欠工资后,人社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其按时到指定地点解决问题,未到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工资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三)企业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造成拖欠工资的,人社部门应向发包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如该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向分包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工资,欠薪是由分包单位或个人造成,人社部门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
(四)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额较大的,应及时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对于行为人逃匿,人社部门可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等张贴责令支付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
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一)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履行相关手续,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公安机关收到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对受理的案件,应及时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社部门,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三)人社部门对公安机关不接受或已受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可建议检察院立案监督。
(四)检察院发现人社部门对应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不移送或者逾期的,应当督促移送。检察院发现相关部门拒不移送案件和拒不立案行为中存在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农民工咋讨薪
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
工资与工程款、劳务费的区别
工程款即工程队在完成某项工程后应得的报酬总和;工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报酬;劳务费是依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中介服务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报酬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劳务费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
一是用工主体不明。当前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层层转包现象很普遍,农民工甚至搞不清真正的老板是谁,遇到劳资纠纷不知从何“讨”起,从而增加了讨薪难度。
二是用工合同不清。《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大多数农民工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有的签了合同,还存在合同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等情况。
三是维权缺乏时效。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导致超过时限无法受理。
四是欠薪证据不足。因法律意识淡薄,农民工在投诉时不能出具合同、欠条等有效证据,给讨薪带来很大难度。
欠薪维权三种途径
一是行政途径(劳动监察程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清欠程序)。因劳务工程款的本质主要是农民工工资,因此,包工头、农民工可持投诉材料、农民工考勤记录、施工会议纪要、施工整改单、劳务分包合同等尽可能齐备的证据向工地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支付劳务款、农民工工资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从而由劳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行政执法程序,责令责任主体支付劳务工程款或民工工资。该途径的优点是相对高效快捷且无须承担办案机关的办案费用,缺点是部分地方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各种原因可能执法不严,导致追索无果。
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看来,假如通过劳动、建设等行政程序追索劳务款、工资未果,但只要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责令支付人支付,支付人仍拒绝支付的,实际施工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支付义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样一来,相关单位和人员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自然会积极主动解决好相关问题。
三是民事诉讼、仲裁途径。劳务分包、转包一般有书面合同(包括协议),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仲裁,那应当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包括没有转包、分包书面合同),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这类案件可能涉及的主体非常复杂或不明了,许多证据也不具备,需要专业人士努力收集挖掘。因此,凡是涉及诉讼仲裁的案件,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维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王峥 刘鸿治)
受工伤咋维权
备齐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啥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④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吸毒的;③自残或自杀的。
受工伤后先干啥
职工发生工伤后,首先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如果伤情紧急也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救治。在工伤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人社部门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报告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的资料
用人单位或职工向用人单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用人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职工受伤害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无劳动合同及其他劳动关系有效证明需仲裁劳动关系的,提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及仲裁裁决书送达回执);④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⑤用人单位申请时需提交工伤事故报告、职工考勤表;个人申请的提交详细事故经过;非受伤职工本人申请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提供职工委托证明和工会介绍信;律师代理申请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⑥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⑦2人(含2人)以上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⑧交通事故还需提供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等。
以下情形,还应当提供相关材料:职工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120出诊急救记录、户口注销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其他相关证明;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同时,因公外出的提供因公派出证明、交通票据等直接证明因公外出的相关证据,下落不明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供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供《革命军人伤残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受工伤后参保,钱由用人单位出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全部职工或雇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为该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发生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
离开单位后发现患职业病咋办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发现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上述人员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维权投诉举报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3335110
浚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522571
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233754
淇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356786
山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667256
鹤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31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