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公布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可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5月1日起施行
2015-03-31 23:17:01
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金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条例》规定了存款保险的保费交纳主体和费率。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条例》明确了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