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一审被判16年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
2015-04-10 00:39:22
据新华社西安4月9日电 记者 陈晨 石志勇)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春章、龙向彬、曾佐桥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其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