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1版: 日报01版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范修芳同志辞去
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6月2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范修芳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范修芳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