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审案带头钻研审判业务促进法院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郭坤 摄 


□本报记者 郭坤

7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齐某诉被告浚县人民政府,第三人耿某、耿某某土地行政管理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原告齐某诉被告浚县人民政府、第三人耿某、耿某某土地行政管理一案,原告齐某认为,浚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侵犯其合法权益。被告浚县人民政府认为其为第三人耿某、耿某某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确凿,与原告齐某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未重合,未侵犯其合法权益,应驳回原告起诉。第三人耿某、耿某某认为其宅基地使用证书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浚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未侵犯原告齐某的权益,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院长担任审判长

探索庭审新格局

本次庭审由刘明担任审判长。该院出台的《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实施办法》规定,院长每年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少于两件,党组成员每年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少于5件,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每年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少于10件,庭长兼任委员的每年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少于本庭案件数量的60%。据介绍,出台该办法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

  当天该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刘明、张合庆、孙长付、窦建文、任春燕5人组成,有别于以往的3人合议审理案件的状态,对案件得到更加公平公正审理,提升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任度有积极意义。

上午8时30分,审判长刘明敲响法槌:“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原告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浚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军和委托代理人,第三人耿某、耿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庭审。

法庭经过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被告答辩、第三人答辩、法庭质证、最后陈述,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后休庭30分钟。休庭后,合议庭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进行了认真评议。评议期间,原告齐某以诉讼请求不当为由向法庭提出书面撤回起诉申请。复庭后,审判长宣布:“经合议庭评议,原告齐某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齐某撤回起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打造负责任的法治政府

据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通过诉讼途径,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本案开庭前,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与被告方浚县人民政府沟通,浚县人民政府县长决定出庭参加应诉,并且让该县其他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在场的浚县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种现场解剖的方式,行政负责人可以发现本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达到提高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目的。同时,庭审也向群众讲清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群众也是一种宣传教育,对政府工作人员也是一种有益的警示和鞭策。对化解矛盾,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具有积极作用。

庭审结束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合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以及该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加快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助推法官职业化进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