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国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
2015-08-11 22:50:16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 申铖 韩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11日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化肥价格处于相对低位,为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提供了有利契机。同时,国家对有机肥仍然在生产流通全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利于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用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此外,由于国家设有农资综合补贴并动态调整等制度安排,调整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不会产生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