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可申请投资建设停车场
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
2015-08-13 01:50:35
据新京报消息 8月11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为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建议完善停车收费政策,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这个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共十六条。意见明确,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个人可申请投资建停车场
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提出,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全面放开社会资本进入
在停车收费政策方面,意见指出,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可采用划拨等方式供地
停车场建设用地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公共用地保障,“各地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同一地块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