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司法规范化
——淇滨区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纪实
2015-09-17 00:26:06
淇滨区检察院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
淇滨区检察院组织开展新任检察官宣誓活动
淇滨区检察院召开律师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
□本报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韩秀红 文/图
“现在来淇滨区检察院查阅卷宗,有专人负责接待律师,办公用品很齐全,案卷给扫描成电子版。平时想咨询情况,直接上接待律师的专用微信号‘淇滨案管办’就行了。来这儿办事感觉特别方便。”日前,来自山城区的王律师说。这只是淇滨区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后一个小小的变化。
从今年1月上旬开始,一场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公信”为主题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在淇滨区检察院拉开帷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要求,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努力形成司法规范化新常态,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自查自纠,排查出28项司法不规范“顽症”
“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办理故意伤害案时,未及时征求被害人意见”……6月下旬,在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阶段,淇滨区检察院业务部门全体人员都拿到了《淇滨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排查表》,表格上列举了8个方面的28项问题,涵盖了该院所有业务条线。“在全体干警大会上,我们提出不仅要整治最高检提出的司法不规范8个方面突出问题的‘通病’,对我们自身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放过。为此,我们通过个人和部门自查自纠、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请群众帮我们找不足。”淇滨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说。
在整个活动中,淇滨区检察院把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贯穿始终。院领导带头自查问题,检讨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司法的观念和行为。控申、反贪、反渎、侦监、公诉、预防等业务部门分别制订了各自的细化方案和措施。该院在自查自纠时调阅了反贪、反渎部门2014年年初至2015年第一季度办结的全部案件卷宗,首先,评查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其次,评查定案证据是否充分,该院还坚持评查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保障到位。与此同时,评查安全防范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组织评查人员到办案工作区现场,重点查看办案区准用制度、看审分离制度、办案安全责任制度、检医协作制度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坚决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当事人自杀、自残的安全隐患。
为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使司法规范入脑入心,今年年初以来,淇滨区检察院掀起学习热潮。反贪、反渎、监所、公诉、侦监等部门的干警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对照规范司法要求,就工作中存在的和有可能造成不规范司法行为的环节,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每一季度评选一次“规范之星”,通过对“规范之星”先进事迹的宣传,引领全院干警学习先进典型,不断自我提升,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检。
建立案件评查制度
处理不规范问题25个
“讯问笔录记录人无手写签名。”在该院,记者看到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办案人员办理刘某涉嫌挪用公款案提出的评查意见。张军说,案件评查是淇滨区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方式。今年年初以来,该院案管中心加大了对公诉、侦监、自侦、民行、控申案件的评查力度,对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审批环节是否到位、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逐案检查,还通过纪检监督、回访当事人,查找干警在司法中存在的问题。“我院还建立了问题台账,发现一个、解决一个。截至目前,我们已开展案件评查3次,发现不规范问题25个,均已整改落实到位。”
该院意识到对司法不规范行为短期集中整治只能收到一时的效果,只有将其常态化才能见长效。为此,该院提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促规范。为此,该院出台了《淇滨区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手册》,从细节着手,对可能存在执法不规范之处坚决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出台了《案件评查制度》,对所结案件随时进行评查,按月进行通报,分析原因,查找责任,以此促进整体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出台了《职务犯罪侦查八不准》,对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工作进行了规范;出台了《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强化了检察院内部监督,有效保障了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性;出台了《淇滨区检察院律师接待工作暂行办法》,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行了规定;出台了《规范公安机关执行回执签收制度》,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出台了《反贪案件办理安全规定》,明确了办案人员在安全防范工作上所承担的责任,全程规范案件办理。在该院今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因非法取证而被法院排除证据效力的案件,也没有出现一起办案事故,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双丰收。
严把批捕案件关
减少冤假错案
前不久,公安机关因胡某涉嫌诈骗罪向淇滨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主办检察官仇艳丽对案卷进行了审查,发现该案缺乏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胡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的相关证据,并发现了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该院随即启动不捕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在审查逮捕期间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审查期间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证据,后因关键证据短时间内难以取得,遂经集体研究决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决定作出后,该院将不捕理由、不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及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书面通报公安机关,并督促和协调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后再次提请逮捕,将胡某绳之以法。
据悉,为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今年3月,淇滨区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不捕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在审查逮捕环节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提高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质量,共同创造“侦查规范、检察有效、检警共赢”的良好局面。
不捕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捕中沟通、捕后通报等方式,积极引导公安取证,强化侦查监督,有效提升了所办案件的质量,减少冤假错案发生。
检务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
8月10日,在淇滨区检察院召开的信访公开答复会议上,检察官牛玉明向上访人耐心解答问题。“参加了公开答复会,以前不清楚的,现在都弄明白了,这样办案,俺们满意,也信服。”上访人刘某说。
为保障上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该院大胆探索检务公开工作机制,为保证公开答复工作的公平、透明,还邀请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社区代表等全程参与、监督信访公开答复会。“我们对信访公开听证和不捕、不诉公开审查都进行录音录像,全程记录检察人员公开答复案件当事人的细节过程。自今年年初以来,我们已组织听证公开答复信访案件两件,不捕案件公开审查9件,参与各方对听证会的程序公正、检务公开都满意,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控申科长曹晓煜说。
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工作,只是淇滨区检察院开展检务公开促进司法规范的其中一项工作。
同时,该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检务公开,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认真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一方面密切了检民关系,另一方面只有公开才能更好促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张军说。
缩短办案周期
提高诉讼效率
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在研究问题整改的同时,该院致力于长效机制的建立,针对过去办案期限过长的问题,制订了办案期限的相关规定,改变过去案件延期审查多的情况,如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侦查终结平均办案周期、从移送审查起诉到审结平均办案周期、从提起公诉到一审作出判决办案周期分别由原来的61天、35天、96天缩短为现在的46天、17天、68天,职务犯罪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实现零退查,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缩短了办案期限。
整治不规范行为与促进办案相结合。整治不规范行为不是不要办案,而是要更好地办案,因此,在规范执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今年年初以来,该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被采纳15件;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5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0件14人,判决18人,实刑判决率达50%;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53件171人,批准逮捕103件11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2件203人,提起公诉123件159人。办案数量与质量均有较大突破,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