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7版: 日报07版
          

我省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行为严禁以转学为幌子乱挖生源

本报讯 11月11日,笔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严禁违规转学行为。

根据规定,学生应当依据报考志愿和中招录取结果,在录取自己的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户口迁移、父母工作变动及其他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因,可申请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进入毕业年级的、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市)的、应予退学的以及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学生不允许转学。

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接收学校要严格审核其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级核准。同时,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要对拟转学学生的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信息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于本政策出台前各学校接收的不符合转学条件、仍然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属于2013级的,应允许学生自愿选择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或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但学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属于2014级、2015级的,也应允许学生自愿选择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或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但学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报名、考试。

省教育厅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违反中招规定乱挖生源,严禁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提前入校就读,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在转学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转学资格。

           (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