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7版: 日报07版
          

屠呦呦在瑞典诺奖获得者报告会上发表演讲
期待抗疟“更上一层楼”


  屠呦呦在瑞典卡罗琳医学院发表演讲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消息 当地时间12月7日下午2时15分,在瑞典卡罗琳医学院,诺奖得主、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屠呦呦发表了题为《青蒿素:中医药给世界的一份礼物》的演讲。

在演讲中,她首先回顾了青蒿素的发现过程,简单讲述了四十年前,在艰苦的环境下,中国科学家努力奋斗从中医药中寻找抗疟新药的故事。屠呦呦深有感触地表示,这段历程相当艰辛。

西医为引 中医为方

  屠呦呦认为,学科交叉为她的研究发现成功提供了准备。她展示了一张老照片,其中特别提到了照片当中的著名生药学家楼之岑,当初就是他指导屠呦呦鉴别药材。屠呦呦说:“从1959年到1962年,我参加西医学习中医班,系统学习了中医药知识。化学家路易·帕斯特说过‘机会垂青有准备的人’。古语说:凡是过去,皆为序曲。然而,序曲就是一种准备。当抗疟项目给我机遇的时候,西医学中的序曲为我从事青蒿素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准备。”

水缸曾用来当提取容器

  分享自己的成功经验时,屠呦呦强调了一句话“在困境面前需要坚持不懈”。她谈到,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国的科研条件比较差,为供应足够的青蒿有效部位用于临床,他们曾用水缸作为提取容器。由于缺乏通风设备,又接触大量有机溶剂,导致一些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受到了影响。为了尽快上临床,在动物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她和科研团队成员自身服用有效部位提取物,以确保临床病人的安全。当青蒿素片剂临床试用效果不理想时,经过努力坚持,深入探究原因,最终查明是崩解度的问题。改用青蒿素单体胶囊,从而及时证实了青蒿素的抗疟疗效。

中医药是丰富宝藏

  屠呦呦强调,中医药是一个丰富的宝藏,值得我们多加思考,发掘提高。中医药从神农尝百草开始,在几千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临床经验,对于自然资源的药用价值已经有所整理归纳。通过继承发扬,发掘提高,一定会有所发现,有所创新,从而造福人类。

她还对当年从事“523抗疟研究”的中医科学院团队全体成员以及全国“523”项目单位等表示感谢,铭记他们在青蒿素研究、发现与应用中的积极投入与突出贡献。

演讲的最后,屠呦呦以王之涣所写的《登鹳雀楼》一诗收尾,希望听众们更上一层楼,去领略中国文化的魅力,发现蕴涵于传统中医药中的宝藏。

揭秘>>

青蒿素知识产权是这样争来的

  屠呦呦作为本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早已家喻户晓,但人们并不完全了解她能够斩获诺贝尔奖背后她和她的团队的艰辛付出,更不知道她成功获奖与一起至关重要的青蒿素新药技术知识产权纠纷案胜诉有着直接的关系。

起诉 打破被侵权窘境

  由于上世纪90年代初青蒿素市场极度混乱,同时严重侵害了发现青蒿素新药知识产权,中药所和屠呦呦通过研究,决定诉诸法律,维护青蒿素新药的知识产权。

当时,侵权现象有蔓延的势头,涉及广西、云南、四川很多生产厂家。国内厂家生产的多数都是初级原料,直接供应给国外的厂家做成针剂后在非洲大肆销售,等于让国外厂家赚了大钱。

  青蒿素作为药品具有治疗疟疾的作用,不具备预防疟疾的作用。但是当时很多厂家宣传说进入疫区和离开疫区前后一个月内吃了青蒿素都有预防作用。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抑制,一旦病原虫产生抗体,青蒿素这个发明就白费了。而作为中药研究所来说,那么多人都在集中精力进行青蒿素研究,但是经费有限,他们又不能从当时生产的这些药厂拿到应有的报酬,不仅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使科研本身进度被延迟。

  屠呦呦希望通过诉讼得到补偿促进科研,当然也为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树立一个标杆,为知识产权的规范使用建立秩序。

胜诉 72万元赔偿款当作科研经费

  30年左右的历史文献资料非常庞杂。律师希望屠呦呦提供的资料,她都能很快找出来。比如诉讼时效的问题,律师主张权利的时间越早那就意味着超过诉讼时效时间越少,那么受保护的时间就越长。律师向她提出能不能找到她当时主张保护的证据。屠呦呦找到了很多向卫生部以及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反映的信件,也包括中药研究所的一些公函。这些资料屠呦呦都保管得很好。

  据该案律师琚存旭回忆,从青蒿入手的方案就是发现的起点,方案提出者就是屠呦呦。青蒿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的植物,它对治疗瘴气有一定的作用,古代医典就有记载,但是从医典中发掘出来的是屠呦呦。把青蒿素从青蒿中提取出来的是屠呦呦。这就是屠呦呦无可比拟的决定性作用。

琚存旭认为,第一,大量的文件都是支持屠老师以及中药研究所团队是发明人。第二,青蒿素药和青蒿素是有区别的,药物需经过毒理、病理、临床的层层试验。它是经过复杂的科学研究过程才被批准成药,这是屠呦呦带领中药所的团队花了很长时间做出来的。中药所就为新药申请了新药技术证书。包括诺贝尔奖现在奖励的还是这个药,屠呦呦又是中药所研究青蒿素的第一人,自然享有受奖励的权利。权属应该是单位的,从逻辑关系上来看,青蒿素新药技术是中药所独占的。

最终,法院判定中药所拥有青蒿素新药技术知识产权,被告构成侵权。要求两个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明确了中药所是青蒿素这个药独家所有人,拥有这个药品绝对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判决被告赔偿72万元,而屠呦呦把这笔钱当作了科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