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大里社区党总支书记魏田双等4人:克扣、套取群众征地补偿款被开除党籍
2016-01-22 01:23:58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与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风问题、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关乎党的形象。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摊派费用,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欠款的……
在南京市保障房征地项目推进过程中,魏田双就一处征地与拆迁户谈补偿事宜,当他得知拆迁户心理价位比评估价少时,贪心开始“活络”起来。于是,他通过伪造假单据,侵吞了差价。在之后的几次征地拆迁中,他故伎重施,先后多次通过采用虚列青苗补偿费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克扣侵吞各类补偿款。
魏田双深知一人无法“瞒天过海”,于是想方设法将居委会主任魏启祥、副主任孙金福及兼任社区会计的党总支副书记李德英一起拖下水。魏田双通过虚列各种补偿单据的方式,从社区账户上直接提取现金,给自己和其余三人发放1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年终奖”。
随后,魏田双等人把目光瞄准了征地结余资金。四人打着保证社区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旗号,通过虚列青苗补偿费、迁坟费等方式,套取补偿款,将钱截留在了社区的公益公积金账户上,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大里社区班子克扣群众征地拆迁补偿款,四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沦陷”,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魏田双等四人均被开除党籍。
(本文由市纪委宣传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