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鹤山区纪委监督检查常态化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起
2016-06-12 01:39:50
本报讯 (记者 李旭阳 通讯员 高保军)11时55分,鹤山区便民服务中心食堂大门紧锁,未发现提前就餐人员;12时35分,鹤山区司法局一辆公务车出现在鹤壁集南站,区纪委工作人员立即要求该单位报告车辆使用情况……这是鹤山区纪委近日在暗访中发现的情况,像这样对“四风”问题的明察暗访,鹤山区纪委每周至少一次。
“端午节前夕,我们已经将加强对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检查的通知下发至全区。”鹤山区纪委书记游国庆说,他们逢节必查,每逢重大节日到来前,都下发通知,及时提醒、严格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究”。据统计,今年年初以来,鹤山区纪委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期间对辖区餐饮娱乐、超市、景点等进行明察暗访12次,严查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乱发津贴补贴等6类突出问题,查处公车私用、违规报销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超标准报销招待费等问题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鹤山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科学完善的制度才是约束权力寻租最可靠、最有效的刚性手段。”游国庆说,为了细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进一步贯彻执行,鹤山区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等具体制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截至目前,鹤山区纪委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起,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组织处理9人,印发通报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