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拟撤销登记公告
2016-07-06 00:44:04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经查,下列10家社会团体、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接受年度检查,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名单如下。
一、拟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名单
1.鹤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鹤壁市中共党史学会
3.鹤壁市焊接协会
4.鹤壁市老干部协会
5.鹤壁市公路学会
6.鹤壁市人口学会
7.鹤壁市旅行社业协会
8.鹤壁市节能协会
9.鹤壁市物流协会
10.鹤壁市食品百货供应商商会
二、拟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鹤壁市宏达补习中等学校
2.鹤壁市普惠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3.鹤壁市无线电四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鹤壁市富达制图研究所
5.鹤壁市雨田畜牧兽医研究所
6.鹤壁市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
7.鹤壁市泥咕咕研究院
8.鹤壁市维洁节能材料研究院
9.鹤壁市平原跆拳道训练馆
10.鹤壁市文胜棋牌俱乐部
11.鹤壁市宏宇职业培训学校
12.鹤壁市众成职业培训学校
13.鹤壁市锦绣园社区公益服务中心
14.鹤壁市九州社区公益服务中心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