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 日报02版
          

《鹤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出台
城市绿线内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开栏的话·

园林城市建设是一项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工程、民生工程,当前我市上下正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切入点,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强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全力以赴争取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成功。

本报今日起开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共建生态文明家园》专栏,及时报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动态,着力反映创建活动新进展、新典型和取得的良好成效,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本报讯 (记者 王帅)《鹤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并施行。它明确了城市绿线划定区域范围,对城市绿线调整提出了具体要求,严防城市绿地被侵占、蚕食,从而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这是记者9月8日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园办)获悉的。

据市创园办工作人员介绍,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绿地率指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确定的绿地率指标,配套建设绿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

《办法》对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也作了规定: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他设施;城市绿线内的地上、地下空间内的各种管线或设施,应当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绿化效果。

《办法》明确了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城市绿地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实施、举报和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