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5版: 日报05版
          

学生实习疑被强制当廉价劳动力
山东一职校学生每天在车间工作10余个小时


学生们实习的工厂车间。该工厂从事电脑组装、检测、维修等工作。


近日,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在网上反映,刚上大二就被学校派到上海昆山一家工厂实习,不实习就不允许毕业,每天要在车间工作10余个小时,有学生出现过敏等症状。该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

9月19日,该校负责此事的一蒋姓老师告诉记者,实习与毕业证挂钩有教育部相关规定作为依据,但并未强制学生到规定单位实习。此外,针对学生工作时间长、出现过敏等事宜,正在与厂方进行沟通。

在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就读的小张告诉记者,她今年大二,学的是计算机软件技术。9月5日,一家名为仁宝资讯工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到学校开展宣讲会,之后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

该“实习协议”显示,甲方是仁宝资讯工业有限公司”,乙方是学生,丙方是学校。实习期限为2016年9月至12月。协议中提到,甲乙丙三方均确认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和乙方的雇佣关系,但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小张表示,上述协议是校方、学生、厂方“三方协议”其中的一份。

她称,来实习前曾有学生咨询是否可以不参加此次实习,但学校要求大二学生必须去工厂实习,如果没有这段实习经历,学校将不颁发毕业证。

小张透露,用人单位让学生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10天只发了700元工资。另有学生质疑学校或从中抽成。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六条提到,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建议,学生在遇到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规定》第六条提到,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此外,根据《规定》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综合《新京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