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09-21 00:27:30
兹有我公司原职工郭武军(身份证号4101251974****6555,男,汉族,高中文化,烧成车间职工)、苑军超(身份证号4106211987****1552,男,汉族,本科文化,水泥车间职工),截至2016年8月31日,二人连续旷工已达30天以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决定与上述二人解除劳动合同。请上述二人于15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