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 日报02版
          

鹤壁市关于部分黄标车领取补助的公告

下列黄标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向汽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的人不一致,拟向交售人核发黄标车补助。相关单位和人员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黄标车补助联合审批办公室”(市车管所院内)书面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向交售人核发黄标车补助。

特此公告。

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大型车辆

豫F10239    豫F09063

豫F07305    豫F07892

豫F09895    豫F09863

豫F10556    豫F55113

豫F51348   豫F62772

豫F08901    豫F55723 

豫F07038   豫F61850 

豫F52690   豫F08526 

豫F09028   豫F52859 

豫F55032   豫F08385

豫F06777   豫F10558 

豫F11153   豫F51967 

豫F33999   豫F33666

大型共计:26辆

小型车辆

豫F57611   豫FF4800 

豫F22363   豫F22258 

豫F70282   豫F59330 

豫FB9688   豫F52701 

豫F59136   豫FAK566

豫FDM685   豫FZU111 

豫FUE333   豫F59217 

豫FCV568   豫F22750 

豫FDX327   豫F59719 

豫FJY618   豫F10895

豫F65569   豫F84666 

豫FB5385   豫FDF699 

豫F07282   豫FLX008 

豫FSS698   豫FA5686 

豫FFQ888  豫F06600

豫FRH118  豫F58652 

豫F61218  豫FB2011 

豫F88685  豫F22538

小型共计:3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