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保障27万余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孤儿、重病重残等纳入分类保障
2017-04-06 08:50:10
据河南日报消息 4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分类保障政策,以促进全省27万余名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他们面临着生存、安全和心理等方面的困境,急需得到救助和保障。
我省除了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对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等政策外,增加了“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覆盖范围”的规定,加大了医疗保障力度。
《实施意见》对落实国家的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进行了细化,明确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将实现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
针对基层困境儿童工作力量薄弱、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起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同时,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合力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5类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分类保障
孤儿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特困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重病重残
◆因自身患重大疾病、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贫困家庭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中,就医、就学、维持正常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他情况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遇伤害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打拐解救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子女、受虐待儿童、被恶意弃养儿童等需临时救助庇护的儿童。
制图/康迎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