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科生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2017-04-14 02:48:08
据北京晚报4月13日消息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将从高校拓展到科研院所等各类培养单位。
通知要求,要确保研究生奖助政策不留死角,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目前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培养单位,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