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1版: 日报01版
          

市县联合夜查涉水企业排污行为淇县一企业被罚5万元责任人被行政拘留13天

本报讯 (记者 李旭阳)4月30日零时至3时40分,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夜查工作组,同时联合淇县环保、公安等部门,突击检查淇县思德河、赵家渠沿岸企业排污行为。

检查组利用涉水企业假日期间警惕性低,可能偷排污水的有利时机开展检查,并随车携带水质监测仪器,所到之处现场提取水样、监测水质指数。

零时35分,检查组来到淇县铁西工业区总排污口,借着手电筒灯光,检查人员下到沟底的排污渠,看到工业区污水经水渠流向污水处理厂,现场提取水样氨氮数值监测结果正常。随后,检查组先后对淇县新安路与永达路交叉口附近一水沟、思德河丰收桥段提取水样监测,前者氨氮数值正常,思德河丰收桥段氨氮数值为10毫克/升,超标,初步判断该段上游可能有污染源。

1时25分,检查组在赵家渠淇石线段排查时,发现一临河企业正通过软管向赵家渠排污,检查人员在厂外现场取证后进厂查看,发现该企业一工作人员正在厂区围墙处收回排污软管。经核实,排污企业为淇县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所排污染物为生产废水。

检查组现场将案件移交给淇县环保、公安部门,3时25分,淇县环保、公安部门要求企业先行停产,由公安部门将企业负责人带走进一步了解情况。

当天,淇县环保、公安部门作出正式调查处理,淇县环保局对淇县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淇县公安局已给予该公司责任人臧某行政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