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运车辆管理的通告
2017-08-11 01:51:55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严格规范货运车辆管理,遏制道路物料遗撒,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区内运行的货运车辆,必须在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前提下,经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审批取得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本通告所称货运车辆专指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砂石、土方、灰浆等货物的车辆)
二、通行证取得。货物运输单位到所在辖区住建部门申领《城区货物运输审批表》。住建、城管部门对货物运输单位扬尘管控措施审核把关后出具审核意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审批并出具通行证。
三、在不影响全市人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设置19处限高装置,严格控制货运车辆进入城区。卡点分布情况如下:
(一)10处活动升降卡点(限高2.2米-4.5米)
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与107国道交叉口。
淇滨区:淇滨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黄河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大白线刘庄超限站,南海路钜桥高速口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淇河桥南、泰山路淇河桥南。
山城区:快速通道与西环交叉口。
鹤山区:大白线鹤煤四矿门口南。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葛嘴线潘荒村。
(二)9处固定卡点(限高2.2米)
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泰山路与牡丹江路交叉口。
淇滨区:107国道与海河路、淇水路交叉口,107国道与卫河路、黎阳路、淇河路、九州路交叉口可过公交车。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宝园路西头。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8月21日起施行。请相关单位和个人车辆,按本通告要求提前做好通行证申领或绕行准备。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