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暴力抗法浚县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7-12-04 00:02:19
本报讯 (记者 窦煜东 通讯员 悦少燕)王某某撕扯法院执行干警,持刀阻碍执行,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记者近日获悉的。
1月22日上午,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某村执行李某与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王某某家中,法院执行人亮明身份并讲明来意,传唤李某到法院,王某某阻止李某前往,并拿起砍刀向执行干警砍去。执行干警退出王某某家后,王某某仍追出家门,撕扯执行干警,将执行干警下颌、颈部抓伤,后王某某又持刀追赶执行干警被其他群众拦住。浚县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王某某及其家人已逃跑。6月12日,王某某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其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浚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本案中,法院依法办理执行案件,王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亲属,不但不积极配合执行,反而殴打执法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执行干警受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任何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故意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都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某对执行人员以刀相向,并打伤执行干警,暴力抗法,触犯刑律,任何企图以暴力方式抗拒执行者均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