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1版: 日报01版
          

规范各方权利共建安居小区———《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本报记者 靖桂宇

要想享受文明和谐的小区生活,物业公司、业主等各方都要严格遵守法规,不能任性而为。今年9月29日,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变化呢?12月5日,记者请市房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物业公司:收费有依据,服务有标准

物业费是大家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业主嫌物业费高不交费,物业公司收不上钱服务跟不上,业主更加有意见……一些小区物业管理陷入了这样的恶性循环。

其实,关于物业费如何收取,相关部门早就有了明确说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规定,从2015年6月11日起,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场定价,而由市场定价的物业费是不是物业公司想咋收就咋收呢?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涨价须经业主大会同意。为便于业主监督物业公司工作,《条例》规定,物业公司要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情况、收取的费用、分摊费用以及公共设施、公共车位经营所得收入等。为规范物业公司行为,《条例》还增加了建设物业诚信体系和信用平台的规定,有关部门要联合对失信的物业公司进行惩戒。

业主:权利有保障,约束很具体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成立以后运行难。针对上述实际情况,《条例》作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