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 日报02版
          

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如何确保取得实效?

要把严格责任、强化督导作为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保障,坚持做到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问题症结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制度建设不完善不放过、制度执行不到位不放过、工作成效不显著不放过,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案发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剖析原因、带头接受教育、带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督查考核,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发案原因剖析情况、整改措施制定情况、整改建制实际效果等作出综合评估。重点跟踪督导排查问题是否精准、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对敷衍应付、推卸责任、整改措施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力求收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各单位结合实际,创新方法,采取随机抽查、延伸督查、交叉督查、明察暗访、开展“回头看”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以案促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