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玉家辞去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2018年3月29日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03-30 09:10: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玉家辞去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