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市残联负责同志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答记者问
2018-05-22 03:05:21
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基本制度。在我市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开展之际,市残联负责同志就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残疾人就业工作意义重大,国家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和促进措施?
答: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就业既可以改变他们的经济状况,又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当前共有各类残疾人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02%,涉及到30多万家庭人口。如果残疾人不能够安居乐业和幸福生活,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平安和幸福,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和全面小康。现阶段,国家采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采取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采取强制措施,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问:我国法律法规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如何理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一政策规定?
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利于残疾人实现平等的就业权利,有利于形成公正、公平、和谐、友爱的社会关系,有利于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利于残疾人改善自身状况、积极融入社会,有利于建立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法定比例的,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现状如何?
答:我市于1999年正式启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19年来,由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真情奉献,目前全市共安置和稳定了1000多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同时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联部门依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努力满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存和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事业宣传、残疾预防、康复服务、技能培训、就业帮扶、权益维护等工作,重点实施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教育康复、精准扶贫、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让广大残疾人感受到了社会温暖。
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政策。在这项政策中,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哪些?
答:按照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该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最想了解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点:
1.如何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是单位根据岗位需求,遵循“双向选择”原则,自行面向社会招聘。也可以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就业服务部门帮助物色推荐。
2.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审核确定,一年一核一征。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需强调的是,每年年审的各个数据是截止到上年底已经形成的数据,不是开展年审当年的数据。
3.在职职工和残疾职工如何界定?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残疾职工认定要素有6个:第二代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劳动合同、岗位适合并在岗、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
4.年审程序有哪些?每年上半年,市政府残工委印发年审公告。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安置残疾人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核定各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后,向用人单位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用人单位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向主管地税部门或代收银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缓、免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原则上不得减免。用人单位因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确需缓缴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须持同级财政、地税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缓、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审批后,依据审批结果实行减、缓、免。
6.对于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年审的,按审核的金额缴纳;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根据统计、税务、人社、财政等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数、单位职工薪酬总额或经过调查核定的人数确定在职职工总数、单位职工薪酬总额,并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要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程序向用人单位下达缴款通知书、处理决定书,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残联部门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问: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职能职责有哪些?
答: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是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受政府委托行使事业管理职能,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负责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开展残疾人求职、失业登记和职业培训、推介等相关工作的部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秉持“为残疾人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宗旨,积极履职尽责,推动政策落实。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电话:3336650。
(本报记者陈海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