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日报02版
          

通知

河南兴原养殖有限公司及刘记栓:

 贵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刘记栓2014年4月18日与我村村委会(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冷泉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并于2014年7月1日签订租赁协议(注:房屋租赁协议)。按上述两份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及负责人刘记栓已严重违背协议内容约定,望贵公司及负责人刘记栓接此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淇滨区金山办事处冷泉村村民委员会履行完毕协议约定或拆除附着物并进行复耕。否则,我方将依据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终止合同,收回土地承包使用权,我方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租赁费、土地承包费、复耕费、拆除附着物等费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冷泉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