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拒付8000元剩余货款被司法拘留后家人帮其履行支付义务
2018-07-07 01:24:35
本报讯 (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王晓阳)6月22日,被执行人宋某因拒向某贸易公司支付剩余的8000元货款,被淇滨区人民法院予以15日司法拘留。6月25日,宋某委托家人将8000元货款送到了法院,该案得以执行完毕,宋某也被提前释放。
2017年5月,宋某收到某贸易公司的物资,但剩余的8000元货款迟迟未向该公司支付。多次索要无果后,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宋某起诉。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宋某主动要求向该贸易公司分期支付8000元货款,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宋某自愿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该贸易公司支付货款8000元。调解协议到期后,宋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向某贸易公司履行支付货款义务。
随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向某贸易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在规定履行期限到期后,宋某并未支付该货款,执行干警传唤其到法院说明情况,其置之不理。
6月22日6时许,淇滨区人民法院开展“百日执行攻坚”第三次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将宋某拘传至法院,因其拒绝支付履行义务,被法院予以15日司法拘留。6月25日,宋某家人将8000元货款送到了法院,某贸易公司拿到货款后对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