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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举措,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五年多来,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17年底,全市还有30个贫困村,19702名农村贫困人口,其中深度贫困村20个。经过多年扶贫开发,易脱贫的地区和人口基本已经解决了贫困问题,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大多集中在西部深山区,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较低,致贫因素叠加,脱贫投入大,且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返贫时有发生,脱贫成果难以巩固。全市未脱贫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的比例高达71.29%,这部分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深、脱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依靠常规举措难以摆脱贫困状况,到2020年实现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形势尤为严峻、时间十分紧迫、任务非常艰巨。

为明确2018—2020年脱贫攻坚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指导推动脱贫工作实践,坚定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发〔2018〕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市县乡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结合,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瞄准总攻目标,强化攻坚举措,压实攻坚责任,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市总体脱贫目标,为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和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现行标准,扎实有效推进。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居住条件,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

2.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质量。把“六个精准”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脱真贫、真脱贫,确保取得不含水分、实实在在的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3.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攻坚重点。强化问题意识,及时发现解决制约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优化政策供给,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

4.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立自强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5.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衔接和工作统筹,重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发展,实现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

6.坚持长短结合,巩固脱贫成果。正确处理实现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与稳定脱贫、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贫困动态监测,防范化解风险,消除返贫隐患。

(三)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的19702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30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攻坚重点难点

1.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攻坚。加大对深度贫困村发展支持力度。2018年、2019年两年市财政为未脱贫的深度贫困村每村倾斜安排不少于5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也要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县区统筹整合专项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合理确定财政投资规模,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深化我市“百企联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实现市内民营企业结对帮扶深度贫困村全覆盖。深度贫困村所在县区要采取特殊支持措施,逐村制定专项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如期脱贫。

2.聚焦特殊贫困群体攻坚。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是脱贫攻坚的突出难点,要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性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每季度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衔接,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确保每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脱贫线。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人口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条件。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拓展保障服务内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各县区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加大中央、省级和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向基层倾斜力度,用于基层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逐年提高贫困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

(二)大力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1.打好产业扶贫硬仗。把产业扶贫作为摘“穷帽”、拔“穷根”、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摆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长短结合、大小结合、引扶结合,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六大产业扶贫部门和各县区、乡镇(街道)、村都要制定产业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谋划扶贫产业发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畜牧养殖、乡村旅游、特色加工、电商流通、光伏发电等脱贫产业,实现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产业帮扶全覆盖。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扶贫。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农业结构,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条件,发展林果、小杂粮、食用菌、中药材、优质花生、优质小麦等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单位土地产出效益。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贫带贫作用,每年将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在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区选择1-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加快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加大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支持力度。各县区要整合涉农部门资源成立产业扶贫服务团,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帮助选准脱贫产业,提升贫困群众生产经营技能,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到2020年,实现每个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培育发展1-2个优势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户有1-2项稳定增收渠道。

加快推进电商扶贫。坚持建用并举,突出贫困村电商帮扶,着力帮扶有特色、有产业、有需求的贫困村建立电商营销企业或网点。2018年底前完成2个贫困村和10户贫困家庭的电商帮扶任务。深化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2019年两县建成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实现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服务网点累计覆盖13个贫困村、37个已脱贫村,全市累计建成电商扶贫服务站点75个。到2020年,创建一批电商扶贫示范服务站点,为贫困群众提供网销和网购等便利服务。对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户提供免费培训,帮助其参与到电商产业链实现创业就业。在有条件的贫困村每村培育1名电商带头人。每年开展1次电商扶贫现场专项活动。

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光伏扶贫的新政策、新要求,科学规划、稳步发展光伏扶贫项目,争取更多贫困群众享受光伏收益。

加快推进旅游扶贫。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百千”旅游扶贫示范工程:建成20余个市级乡村旅游特色村,扶持300余家市级旅游扶贫示范户,直接带动1000余名贫困人口脱贫。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基本形成以“一区两带四板块”旅游带为载体、乡村旅游特色村为重点、乡村旅游景区(点)为抓手、跨区域旅游线路为链接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全市脱贫攻坚。重点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充分挖掘旅游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精品民宿、特色餐饮、旅游商品,培育生态旅游、民俗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2018年,培育14个市级乡村旅游特色村,重点宣传推介10个以上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点,扶持市级旅游扶贫示范户200家。2019年,培育12个市级乡村旅游特色村,扶持市级旅游扶贫示范户100余家。持续开展乡村旅游人才培训,提升经营主体服务质量。到2020年,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较大改善,特色旅游产品体系初步形成,乡村旅游品牌达到深度推广,旅游综合效益持续提升,推动旅游扶贫提质增效。

加快推进科技扶贫。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一线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区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原则上每县不超过5名。组织实施我市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加大对贫困地区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2018年,组建我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5个县区科技特派员服务队,选派10名以上市派科技特派员,培训50名左右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技术带头人和农村致富能手,新建1个以上市级农业科技园区、5个以上市级产业科技扶贫基地,组织实施科技扶贫项目5个;到2019年,实现科技特派员服务全覆盖。

2.打好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把鼓励创业、扶持产业、带动就业作为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动态完善全市劳动力信息台账,打造扶贫载体,建设扶贫基地,对全市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开展就业创业行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不断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多方开发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对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进行免费技工教育,每年对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至少开展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学生推荐就业。选择与当地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专业,在县区开设职业教育“精准脱贫技能培训班”,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对重点扶贫产业、龙头企业技术工人的培训,3年培训贫困劳动力500人以上。2018年,未脱贫建档立卡劳动力中,实现“一覆盖、两扩大”,即“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本实现就业全覆盖,扩大有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覆盖面,扩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覆盖面”,未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到80%以上。2019年,巩固提高就业稳定性,未脱贫建档立卡劳动力中,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率及未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劳动力培训率均达到100%。大力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在外成功人士返乡下乡创业,积极推荐我市项目参加全省“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项目评选,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把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纳为培训对象,可申请每人最高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或者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由垫付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加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

3.打好生态扶贫硬仗。新增或调整公益林护林员岗位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到2020年,为贫困人口提供50个护林员岗位,带动200名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加强生态建设扶贫,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林业重点项目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贫困人口就近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实现增收。探索林业专业合作社参与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和发展生态产业扶贫活动政策机制,支持贫困人口组建造林绿化专业队,到2020年,吸纳500名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林业生态补偿扶贫,新增或调整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优先保障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需求,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省级以上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加强林业产业扶贫,进一步发挥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大力发展优质林果、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与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到2020年,带动1500名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

4.打好金融扶贫硬仗。学习借鉴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和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建设水平,加强信贷规范管理,扩大资金使用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到2020年,实现有信贷需求且符合信贷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纠正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逐年增加贷款余额,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合理优化网点布局,2018年全面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实施“政融保”金融扶贫项目,组织推动金融扶贫供需对接。发挥保险扶贫功能,强化保险产品创新,推动一揽子综合保险等保险扶贫项目扩大试点区域,加大对贫困人口的风险保障和风险分担力度。

(三)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1.开展健康扶贫行动。完善提升“5+2”健康扶贫保障机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现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增加到27种,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门诊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就医结算政策,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确保各项医保、医疗救助政策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健康扶贫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设备配备、重点专科等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个一”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县办好1所县级医院、1所县级中医院、1所县级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镇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贫困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强化贫困人口慢性病综合防控。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试点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积极开展“健康鹤壁行·名医走基层”等专项行动。2018年,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等9种大病的贫困人口集中救治率达到90%以上,慢病签约服务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实现9种大病集中救治率达到95%以上,慢病签约服务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对贫困家庭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市贫困人口大病、慢病、重病患者应治尽治,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每个县至少有1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

2.开展教育扶贫行动。精准认定资助学生资格,完善资助政策管理体系,实现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全覆盖,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做到应贷尽贷,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围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2018年投入9475万元,新建、改扩建、维修义务教育学校11所,为30所学校配备设施设备;2019年、2020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新建、改扩建、维修22所。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免费为贫困地区培养小教全科师范生,其中2018年22名,2019年、2020年继续争取省里的支持,免费为贫困地区培养小教全科师范生;培训乡村一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中2018年2000人次,2019年、2020年每年2000人次;通过开展支教和教师交流等形式,每年组织50名左右教师和支教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2018年投入165万元,建设教师周转宿舍22套,2019—2020年继续加大投入,基本解决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离家较远教师住宿问题。

3.开展扶贫助残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贫困残疾人证办理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应办尽办。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推进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采用多种形式,优先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2018—2020年实现全覆盖。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计划,2018—2020年分别帮扶1000名、900名、900名残疾人。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18年—2020年分别完成850户、600户、340户残疾家庭改造任务。

4.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行动。全面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扶贫提供用地支撑。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2018—2019年,推动工作重点逐步从易地搬迁向后续脱贫转变,引导安置区激活各类生产要素,加强产业配套、公共服务配套和就业安置。到2020年,实现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搬迁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或者有1—2项增收项目,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5.开展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完善危房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和对象信息的动态比对审核,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危房改造面积和资金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按照贫困户脱贫时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69户,实现当年拟脱贫户、拟脱贫村及深度贫困村和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所有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2019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27户,实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及浚县、淇县所有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2020年,重点做好查缺补漏和收尾工作。

6.开展扶贫扶志行动。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积极组织创作脱贫攻坚题材文艺作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丰富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办好脱贫攻坚“农民夜校”,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建立对率先脱贫群众的正向激励机制,改进帮扶方式,更多采用劳务补助、生产奖补、以工代赈等措施,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推广“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孝善敬老风尚,引导破除陈规陋习,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1.实施交通扶贫工程。以“四好农村路”为引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安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保障未脱贫贫困村通硬化路建设。发挥县区政府主体责任,统筹使用涉农整合资金,推动实施行政村与村、组之间的连通工程。2018年确保计划摘帽贫困村通硬化路率、通邮政率达到100%,具备通车条件的贫困村通客车率达到100%。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村通硬化路率、通邮政率达到100%,具备通车条件的贫困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到2020年,在全市贫困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   

2.实施水利扶贫工程。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新建、改造、管网延伸、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贫困乡村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2018年,投资518万元,完成12个贫困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基本完成规划内所有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统筹解决好非贫困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20年,全面完成工程扫尾。加快贫困乡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溉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贫困乡村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推进贫困乡村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

3.实施电网升级和网络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全面完成电网脱贫改造任务。2018年,计划投资800余万元,完成全市深度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使深度贫困村供电能力达到全市县域平均水平。围绕深度贫困村现状,排查电网薄弱环节,制定电网加强方案,确保实现所有深度贫困村通动力电。2019—2020年,积极申报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按时完成省电力公司贫困村专项资金分解计划,全面提升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电网供电能力,巩固农村电网助推脱贫成效。深入实施网络扶贫,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2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和所有贫困村光纤接入全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

4.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整合资源,强化举措,建立长效运营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2019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省级达标验收标准。2020年,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攻坚责任。坚持以脱贫攻坚工作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形成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具体抓、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围绕脱贫攻坚“四场硬仗”“六大行动”“四项工程”,建立专项工作指挥部,由市级领导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和县区承担具体落实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和市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实化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各县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脱贫攻坚期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对于工作不适应、不担当、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干部,要按照组织程序及时调整。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县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加强脱贫攻坚基层一线力量,突出抓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市县乡三级逐级签订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市直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向市委、市政府签订责任书,每年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创新推进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适时召开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议或分区域、分行业组织现场观摩活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县区党政正职每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有扶贫任务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周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四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市委书记遍访脱贫任务重的乡镇,县区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建立贫困退出调研评估机制,市、县区负责对未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增强工作针对性。建立完善季度会商制度,定期对拟脱贫摘帽贫困村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提高脱贫攻坚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建立以暗访为主的督查巡查机制,每月针对存在问题开展一次督查巡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市直脱贫攻坚责任单位调度会,对重要工作及时调度安排。建立脱贫攻坚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每月对扶贫项目、财政扶贫资金、金融扶贫、产业和就业扶贫、信息数据质量、“三保障”政策落实、社会扶贫等7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1次,每季度在《鹤壁日报》等主流媒体通报一次。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和问题发现信息反馈机制,加强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全市扶贫系统公共服务热线管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解决贫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监管。按照市级资金增幅不低于中省资金增幅、市级财政资金不低于中省资金40%的要求,足额筹措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县区要按照扶贫资金绩效考核中资金投入的要求筹措安排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统筹推进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脱贫组〔2018〕28号)要求,鹤山区、山城区在确保资金不闲置、不挪用的前提下,脱贫攻坚期内可参照省定贫困县整合资金的权限和方式,根据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的实际需求,统筹整合省级及其以下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其他县区在脱贫攻坚期内可整合市级及其以下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支持各县区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加大新增政府债券投入力度,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农民工返乡创业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基金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吸引各方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落实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旬报制度,在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专项扶贫资金年度支出进度达到92%以上。建立健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下转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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