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财政部门如何发力
2019-03-18 01:49:50
上接第一版)对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通过争取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股权投资、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实施重大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持民营企业运用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实施“十百千”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对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省财政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涉企专项资金安排上,对争创中国工业大奖和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完善商标品牌成长发展和激励保护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报记者王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