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修法明确城市公共场所室内禁烟(含电子烟)
2020-06-01 23:27:31
据大河报6月1日消息 《河南爱国卫生条例》拟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对条例第十六条中关于“控制吸烟”有关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
据介绍,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关于“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要求,拟将《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加强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全面推行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建设。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