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2020-09-08 01:41:10
一、浚县小河镇耿潭村党支部原书记钱法保在危房改造中不正确履职尽责问题。2015年5月,耿潭村村民耿某选、钱某凤和马某贵三户申请办理了危房改造项目,申请的房屋改造方式为异地翻建。钱法保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耿某选和钱某凤两户新房建好后老宅没有拆除、马某贵新建房建筑面积超标20平方米。钱法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3月,钱法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淇县西岗镇大车村村委会原主任赵清明在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尽责问题。大车村村民李某英、李某太分别于2012年9月、2013年11月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申请,赵清明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在两人不符合政策的情况下仍对两人的申请予以同意并签字,致使两人分别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和0.5万元。2020年5月,赵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淇滨区大河涧乡马横岭村党支部原书记郭小平、村委会原主任郭春平在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尽责问题。2016年12月,郭小平、郭春平未认真履行危房改造审核把关职责,在明知村民牛某生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下,召开村“两委”会决定让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并违规向上级申报,致使牛某生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361.47元。2020年5月,郭小平、郭春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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