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提供普查信息是每位公民的义务
2020-10-31 03:56:21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每位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如果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县级普查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如果普查对象阻挠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不得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普查证件,并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或家庭情况,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人口问题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态势的发展变化影响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也是衡量普查工作成败的唯一标准。
住户朋友们,请您一定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如实向普查员提供信息,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本报记者田白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