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文明单位“十带头”活动
2021-03-17 03:22:11
上接第一版)以事说理、以案明德。要深化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文明行动,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投放、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公筷分餐等,促进干部职工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要广泛开展文明服务我出彩、群众满意在窗口”“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主题活动和优秀共产党员、文明职工、身边好人等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文明向善的社会风尚。
九是在市民公约遵守好上带头。要把学习宣传《鹤壁市民文明公约》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干部职工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影响和带动身边人遵守公约。文明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带头参与社区建设管理,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共同营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要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户外遛犬主动使用束犬绳牵领,避免发生犬咬伤他人的事件;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做到不酒后驾车、不乱闯红灯、不违章停放、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有序排队、礼貌待人,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花草、不在禁烟场所抽烟,树立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
十是在富美鹤城当模范上带头。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355661”工程统揽全局工作,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三个强市三个鹤壁”,实现“三富三美”中走在前、作示范。要加强宣传教育,打牢干部职工思想根基,深刻理解富美鹤城的内在含义,不断激发工作动力。要强力推动落实,结合单位职责任务,制订详细计划,拿出具体方案,逐项落实到位。要注重打造品牌,拔高标准、比学赶超,创建更多鹤壁经验。
为确保活动实效,市创城办和市创文专班将持续加强督导检查,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和季度考评的重要内容、申报上一层级文明单位的条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活动开展不积极、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的单位进行曝光批评并与文明奖发放挂钩。每年年底评出活动开展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和工作较差的后进单位,向社会各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