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小河镇王某送锦旗到市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官秉公执法一心为民
2021-04-10 01:48:01
本报讯 (鹤报融媒体记者 王玉姣)近日,浚县小河镇王某将写有“秉公执法,一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市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自己挽回了15万余元的损失。
王某表示,几年前,他向朋友张某借款15万余元,并写有借条。后来,自己分次向张某还款15万余元,尚欠张某1000余元,但他还款时未向对方收回借条。随后,张某起诉王某,要求其偿还借款15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张某借款1000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以“偿还借款非涉案借款”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未能举证证明偿还的借款系本案借款,判决王某偿还张某借款15万余元。王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申请再审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王某随后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集中分析研判。经审查,王某申请再审时提交了其与张某银行卡转账明细及本人银行卡转账流水等证据。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提交了还款转账凭证,这些转账凭证的生成时间发生在借款之后,数额与借款数额无较大出入,且双方经济交往期间王某的总转款额远大于收款额,依据相关规定应由张某承担举证责任更为公平公正。该案抗诉后,经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王某只需偿还借款1000余元及利息。
“感谢检察官认真公正执法。他们不辞劳苦,多方了解案情,为我挽回了15万余元的损失!”王某在送锦旗时不停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