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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有:《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开展情况和2021年工作安排》《关于在郑州银行鹤壁分行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关于在中原银行鹤壁分行等三家银行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鹤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市区公积金服务大厅搬迁改造情况汇报》《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议题。

(二)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鹤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42人、劳务派遣38人。

二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277家,净增单位151家;

新开户职工1.56万人,净增职工1.14万人;

实缴单位2319家,实缴职工13.53万人,缴存额14.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6%、9.17%、14.36%。

2021年末,缴存总额122.7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98%;

缴存余额50.17亿元,同比增长14.9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9家。

(二)提取

2021年

 3.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58亿元,同比下降14.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3.76%,比上年减少17.85个百分点。

2021年末

 提取总额72.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9.2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83%、34.93%。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4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8万笔92.26亿元,贷款余额47.1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56%、11.08%、9.70%。个人住房贷款率93.95%,比上年末减少4.4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6家。

2.异地贷款

 ★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47笔9692.80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6642.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574.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率年初连续3个月在100%以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在4月份按照《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发放370笔13999.10万元,当年贴息额126.81万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24笔37363.14万元,累计贴息448.56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7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3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95%,比上年末减少4.48个百分点。

三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5777.54万元,同比增长9.88%。其中,存款利息777.2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992.08万元,其他8.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7501.88万元,同比增长4.0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027.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47.22万元,其他126.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8275.66万元,同比增长15.80%;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增值收益总额8275.66万元。分配情况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6.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70.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88.28万元。

2021年从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中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134.7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32.6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13.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973.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200.31万元,同比下降17.89%。其中,人员经费569.29万元,公用经费31.41万元,专项经费599.61万元。

四 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7.49万元,逾期率0.7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13.02万元。

五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73%,国有企业占29.22%,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4.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0%,灵活就业人员占8.34%,其他占0.73%;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52%,国有企业占10.91%,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5.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灵活就业人员占1.73%,其他占18.81%;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67%,租赁住房占2.14%,离休和退休占15.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6.01%,其他占9.5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3%,高收入占3.1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8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60%,比上年末减少0.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022.4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65%,90~144(含)平方米占87.39%,144平方米以上占5.96%。购买新房占76.33%,购买二手房占23.6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7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2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80%,30岁~40岁(含)占49.98%,40岁~50岁(含)占20.71%,50岁以上占5.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6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31%;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55%,比上年减少55.74个百分点。

六 其他重要事项

 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扎实开展公积金系统转行风活动,统筹做好普惠民生和发展事业两大要务,聚焦主责主业六个方面,开创了稳中向好、质优提效的良好发展局面。

(一)创新党史学习教育,实现党建“新作为”

 坚持党建“五个到位”。

★1.组织建设到位,谋深谋实党史学习教育,努力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服务型”党建品牌更加亮化。

★2.贯彻落实到位,将党史学习教育融入“三会一课”,进行政治学习30余次,开展专题研讨8次,组织特色活动10余次,捍卫“两个确立”。

★3.政治生活到位,与2个县区支部结对共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12次,举办主题党课3次,召开2场生活会,在思想洗礼中淬炼了一支政治过硬的公积金干部队伍。

★4.调研对标到位,围绕发展难点、堵点,深入调研档案管理、风险防控和保障民生等事项,及时制定出台了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将电子档案纳入我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5.为群众“办实事”到位,出台了一批惠民便民的硬招实招,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亿元,开设补缴专户为鹤煤集团478名解除劳动合同和死亡职工补缴公积金843万元,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稳步推进归集扩面,夯实发展“压舱石”

 实施归集“五项举措”,稳住了持续向好发展势头。

★1.强化执法联合机制,实现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筛选出1000多户未设立公积金账户用工单位,实行清单化管理,2021年新增开户单位277家,新增人数1.56万人,其中新增开户灵活就业人员3049人。

★2.激发受托银行主动性,将缴存扩面作为对受托银行年度考核重要指标,通过共同合作、优势互补,有力推动归集扩面工作。

★3.提升网厅服务功能,全省率先上线“单笔缴款托收业务”服务功能,解决缴存单位往返银行“多跑腿”办理汇缴问题,2021年共办理托收转款业务近500笔。

★4.扎实开展缴存基数核定,完成1400余个缴存单位6.2万名职工基数调整,月增长缴存额470万元。

★5.加大执法催缴力度,采取电话催缴、上门送达催缴函等,今年发送催缴短信14489条,已对425个单位完成催缴3614万元,鹤煤集团完成补缴1.74亿元,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三)数据赋能“全程网办”,做强高质量发展“桥头堡”

 加大技术创新,打造管理服务“六大亮点”,争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1.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行业分中心机构改革,真正实现决策、管理、制度和核算“四统一”。

★2.增强智慧公积金“一网通办”能力,与不动产等5部门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打造九大渠道综合服务平台,实现26项个人业务“一网通办”,23项单位业务“全程网办”。

★3.高频事项“零跑腿”,严把业务审核“前置关口”,实现正常退休提取、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2项业务“零资料”“秒到账”。

★4.实现“一次办”。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和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来鹤就业职工入职地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5.上线开发商网厅,实现购房职工申请贷款“最多跑一次”。

★6.以“跨省通办”解决大民生,扎实开展“三个一百”活动,已经实现退休提取、出具证明等7项事项全程网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两地联办,截至目前,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近700笔。

(四)强化惠民政策“稳定器”,把稳住有所居“定盘星”

 完善惠民“五项政策”,切实兜牢“保障住房刚需、支持改善住房”民生底线。

★1.实现“三个提效”,压缩贷款时限,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发放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开发商备案实行容缺办理。

★2.打击开发商拒贷,深入全市30余个楼盘宣传拒贷违法的严重性。

★3.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当年共计受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370笔,贷款金额1.40亿元。

★4.实行高层次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5.推行租购并举提取政策,支持无房职工家庭每年按照800元每月提取年度租房费用9600元,支持和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更好实现了“住房梦”。

(五)打好风险防控“五张牌”,构建资金“安全网”

★1.打好“预警”牌,及时出台《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三级预警管理措施。

★2.打好“内控”牌,依托住建部电子稽查工具,实时对公积金98个风险点监控,防范人情提取、人情贷款。

★3.打好“警示”牌,组织开展广西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提住房公积金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堵住风险漏洞。

★4.打好“规范”牌,出台《鹤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降逾工作实施方案》,规范贷后逾期管理,出台《鹤壁市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诉讼费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了诉讼立案效率。

★5.打好“阳光”牌,主动接受市纪委“三个过一遍”监督检查、市审计局年度专项审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出实招优化营商环境,当好企业群众“服务员”

 强化“五个抓手”,服务优质高效。

★1.推行综合柜员制,做到每个窗口均可“无差别”受理所有公积金业务,实现由“排多次队办单项业务”到“进一个窗口办多项业务”的转变。

★2.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实现新开办企业随时线上“一表填报”缴存登记申请手续,做到了“不见面”“零跑腿”。

★3.推行单位网厅数字安全证书,免费将Ukey发放给全市单位,实现所有缴存单位均通过单位网厅办理各项业务。

★4.推行“五优窗口”服务,完成市区标准化公积金大厅改造,上线“好差评”系统,着力打造“五优”服务窗口,群众多次通过市长热线点赞中心服务。

★5.出台灾后恢复重建保障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有关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5万元,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万元。

(七)争先进位获荣誉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得到省住建厅认可,被推荐为全省“跨省通办”示范窗口,省社科联、市直工委调研中心“服务型”党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了“2021年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先进单位”荣誉,市县窗口获得了“最美窗口”“十佳窗口”荣誉称号。

2022年,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抓好“13562”工作,聚焦“住有所居”工作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为续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