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公示
2022-05-16 06:58:38
一、鹤壁市鹤山区
受理编号:
D410600000000202201130002
反映情况: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杨家庄村北100米处,有一养鸡场,有一养猪场,还有一无名工厂,排放污水流到家里祖坟上了,持续时间有一年了,举报人电话中称可以带着去。
调查核实情况:鹤山区组织相关人员对鹤山区鹤壁集镇杨家庄村北100米附近排查,共存在2家规模以下养殖户和1家机械加工厂,分别为袁某某养殖场、亥隆牧业养殖场和鹤壁市鹤山区鑫合机械加工厂,均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现象。经调查,该举报人的祖坟地势较低,上游山体淋溶水通过排水沟流向下游,举报人祖坟地距排水沟较近,且排水沟多年未修,所反映的“排放污水流到家里祖坟”系山体溶淋水淹没所致。举报人所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由鹤山区畜牧局、鹤壁集镇对袁某某养殖场、亥隆牧业养殖场加强管理,确保养殖废水不得非法外排。二、由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加大对鹤壁市鹤山区鑫合机械加工厂的巡查频次,确保治污设施规范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二、鹤壁市鹤山区
受理编号:
D410600000000202201130004
反映情况:鹤山区鹤壁集镇杨家庄村北300米左右,秦春山养鸡场对面有大量生活垃圾露天堆放。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鹤山区鹤壁集镇杨家庄村北300米左右,秦某某养鸡场对面有大量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情况属实。2022年1月15日,鹤山区鹤壁集镇组织人员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排查,因疫情防控原因该垃圾点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垃圾露天堆放、无人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调查,该问题属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鹤山区责令人居环境整治督导组紧盯问题,现场指导,责令鹤壁集镇杨家庄村立即将露天堆放垃圾清运完毕。截至1月16日,露天堆放垃圾已清理完毕。二、通知相关村庄整改落实。三、鹤山区人居环境整治督导组对鹤壁集镇杨家庄村作出严厉批评教育,要求针对此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四、鹤山区将实行日督导检查、周通报排名、月总结评比的工作机制。
问责情况:无。
三、鹤壁市鹤山区
受理编号:
D410600000000202201180003
反映情况:一无名工厂排放污水流到家里祖坟上了,持续时间有一年了,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同时反映工厂无环评手续,违规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企业项目所需原材料煤矸石均为外购。煤矸石由场外卸至厂区原料仓,煤矸石除铁后由铲车投入振动给料机均匀连续地将煤矸石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然后由皮带输送直接进入振动筛内筛分,由振动筛分选出不同规格的再生骨料或机制砂,最后与水泥、沙、水、模具混合搅拌加工成水泥板房,符合规格的产品运至成品区堆放。该公司不涉水,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责令鹤山区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营业执照、环评批复等资料进行检查。二、组织人员对附近企业进行检查,均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问责情况:无。
四、鹤壁市鹤山区
受理编号:
D410600000000202201180005
反映情况:近十来天路过时发现,山城区001县道鹤煤三矿还在挖煤,废渣废料乱堆乱放,铲车露天装卸作业,产生扬尘较大。厂区好几个烟囱冒烟冒气,有可能造成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鹤煤三矿为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煤矿,位于鹤山区长风北路,主要从事煤炭开采,隶属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归鹤山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厂区存在多个烟囱,主要作用是为保证安全生产,瓦斯浓度高时抽放井下瓦斯及废气,一般情况下无废气排放;三矿新副井工业场地位于山城区石林镇胡家沟村,地域划分为山城区,由市生态环境局山城分局对露天堆放物料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要求其立即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整改,增设喷淋、增加围挡等抑尘措施,同时加大覆盖力度,确保矸石全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鹤山区相关部门督促鹤煤三矿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按照该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副井的掘进矸石排至矸石处置场,不得出现乱堆乱放废料的现象。矸石处置场设有专人管理,按照要求定期对易起扬尘点位喷淋和洒水,矸石堆全部苫盖。
问责情况:无。
五、鹤壁市鹤山区
受理编号:
D410600000000202201180006
反映情况:鹤山区姬家山乡姬家山村环洹农业内正在大量非法开采,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环洹农业全名为鹤壁市环洹农业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区姬家山乡张家沟村,主要从事食用菌种植、花卉种植、谷物种植、中草药种植,农村民间工艺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未发现有突出扬尘问题;进一步调查发现,鹤壁市环洹农业有限公司项目院内还存在1家林业部门的绿化项目,该项目在运输、挖坑过程中存在扬尘问题,鹤山区相关部门现场核查时,项目已落实覆盖、雾炮、喷淋等相关抑尘措施。该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鹤山区已责令控尘办对施工方提出要求:一、加大道路清扫洒水力度;冲洗装置正常不间断运行;坚持雾炮开启湿法作业。二、鹤山区将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管,增加巡查频次,采取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巡查工地,要求在建工程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以及“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施工。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