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8月31日我市餐饮、零售业等困难行业可享受用电阶段性优惠
2022-06-27 21:29:22
本报讯 (记者 王峥 通讯员 许艳芳)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惠企纾困有关政策,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渡过难关,降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我市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5个特困行业相关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其6月1日至8月31日的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这是6月27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的。
符合此次电价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用户,可以通过登录“网上国网”App、扫描“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申报”二维码、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等3种方式向供电企业申报。其中,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负责汇总供电区域内纳入优惠范围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量电价等有关信息,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未提出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政策优惠。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国网鹤壁供电公司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不按规定执行政策或不同步将用电优惠足额传导至相应终端用户的,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