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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五位一体”服务工作机制落实的决定(2022年6月23日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委打造“全省第一、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全省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有效开展和“五位一体”服务工作机制落细落实,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工作职责

“五位一体”服务机制主要内容:“五位一体”服务机制,即企业服务管家、金融服务专员、法律服务专员、警务服务专员、营商环境监督员联合协作,统筹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旨在全方位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企业服务管家重点负责企业经营外围环境的协调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当好企业党建指导员、企业发展服务员、惠企政策宣传员、问题解决协调员,力求党建工作指导到位、企业发展服务到位、惠企政策落实到位、问题跟踪解决到位。

金融服务专员重点为企业提供金融政策咨询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推动惠企金融政策落实,促进银企对接,增强银企之间的互联互信,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法律服务专员重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聚焦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答疑解惑,提出专业建议,定期宣讲法律知识,增强企业法治意识,树立法律思维,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警务服务专员重点帮助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完善人防技防措施,开展安全培训,打击破坏企业生产、扰乱企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营商环境监督员重点对惠企便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水平。

“五位一体”服务专员要坚持“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的原则,由服务管家牵头组织金融服务专员、警务服务专员、法律服务专员共同走访、联系企业,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及问题。

 二、服务对象的范围和调整

(一)服务对象。主要服务省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与商(协)会组织。服务对象名单由全市各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工信部门、商务部门提出研究意见,各级政府确定。

(二)服务条件。对总投资超30亿元项目签约后,由市商务局提供名单,应配备市级“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对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名单的企业,应配备市级“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对总投资超10亿元项目签约后,由各县(区)商务局负责提供名单,各县(区)应配备服务专员;对入选省级“专精特新”名单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应配备“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对每年列入的省重点项目,各县(区)应配备“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其他重点项目和企业需要配备“五位一体”服务专员的可予以配备。

 三、服务专员的派出及管理

(一)选派标准。企业服务管家按照市、县(区)两级设置。其中,市级服务管家从市直单位选派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县(区)级服务管家从县(区)选派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优秀干部担任,具体由同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和工信部门确定;金融服务专员、法律服务专员和警务服务专员分别从金融、法院、检察、司法、公安等单位中选派,由金融部门、银保监部门、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确定;营商环境监督员从社会各界人士公开选聘,具体由同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确定。(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