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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帮教”助被不起诉人尽快回归社会

 本报讯 (记者 魏瑗 通讯员 刘效金)“您好,请不要抢红灯,避免发生危险……”日前,在淇滨区黄河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身穿红马甲的张某认真“执勤”,大声劝导一名欲抢红灯的行人,引导人车有序通行。

 和普通交通志愿者不同,张某是一名轻微刑事案件的被不起诉人。今年5月,张某因酒驾被移送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被该院作出不起诉处理,并按照该院“不起诉+帮教”工作机制安排,走上街头参与交通疏导志愿服务活动。

 为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今年5月,该院推出了“不起诉+帮教”工作机制,根据被不起诉人案件性质和犯罪情节,由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安交管部门、社区等作为第三方机构对其实施1个月至3个月期限不等的学习教育、参与社会服务等帮教工作。

 帮教工作结束后,检察机关根据被不起诉人表现情况、第三方机构评价情况作出评定并作为向有关部门提出从重、从轻、减免等处理意见的依据,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5月31日,该院对首批9名轻微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开展了不起诉集中训诫暨教育帮教会,并向被不起诉人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宣读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实行帮教工作告知书,告知帮教期限、学习和社会服务的具体内容。被不起诉人签署了接受帮教工作承诺书,承诺认真完成学习和社会服务任务。

 截至目前,该院已累计为47名轻微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适用了帮教工作机制,有效填补了该类人员警示教育、转化进步的“真空地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