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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转移登记“不见面办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积极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实施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转移登记“不见面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22年11月21日起,鹤壁市城区内(包括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有符合办证及网上缴税条件的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转移登记“不见面办理”服务模式全面启动。

 二、实施步骤

 1.经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申请、签订合作协议,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中介机构布设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转移登记“不见面办理”便民服务点。

 2.经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网络运行技术测试合格后,“不见面办理”便民服务点正式开展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转移登记业务。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身份认证、业务端口录入信息、网上缴纳契税、扫描上传申请资料、登记机构网上审核登簿等流程,实现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转移登记“不见面办理”。

 3.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转移登记“不见面办理”便民服务点可“一站式”办理税费缴纳、交易登记业务。群众在服务点办结后可就近选择不动产自助服务点打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下载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全程无需再到“智慧鹤壁”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

 三、注意事项

 1.群众在“不见面办理”便民服务点办理业务期间,如遇到系统暂停服务、纳税受阻等情况,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392-3217088(不动产部门)、0392-3298003(税务部门);也可到“智慧鹤壁”税务局窗口、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咨询或办理。

 2.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网上缴税操作规程访问地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web/dzswj/help/index.html,我要办税→个性化办税→房产交易一体化(存量住房)。

 3.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以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当日)为时点确定优惠政策的适用。对于个人购买多套住房的,合同签订日期在前的应作为先购买住房,适用家庭唯一、第二套住房税收优惠。

 4.在服务点办证,与在“智慧鹤壁”窗口办证所需费用相同,不会产生额外费用。请办事群众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虚假信息,以免造成损失。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