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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我市全面实施“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 马龙歌)日前,市林长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简称《方案》),通过建立健全“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凝聚合力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这是记者3月24日从市林业局了解到的。

《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职责、主要任务、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进行明确,提出4类职责、5项主要任务、3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林草湿生态资源管理新机制,确保“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方案》明确,建立市级“林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长办公室共同召集。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时召开。县(区)参照市级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市、县(区)设立“林长+法院院长”联络办公室,由林长办公室、审判机关各自明确一名同志作为会议召集人,并确定联络员。

《方案》强调,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机制落实,强化督导考核,扩大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林长制’的新形势、新要求,服务全市绿色高质量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衔接的新机制,持续加大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力度,夯实‘林长制’,实现‘林长治’。”市林业局副局长王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