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广大市民监督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行为
2014-11-21 00:32:44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为经济建设服务,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和物资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为保障人防平战结合健康发展,请广大市民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侵占人民防空工程;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四、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五、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拒不补建;
六、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
七、阻扰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
八、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九、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十、截留、挪用人民防空经费;
十一、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希望广大市民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监督举报电话:0392—3358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