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08版: 晨报08版
          

观点PK

  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而不是武断认定其是“拍脑袋法规”。

“闯黄扣分”新规刚出,出现一些争议很正常。交规的制定和执行,应以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具体说就是有利于车辆、行人两方面安全为基本原则。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

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很多驾驶者对黄灯的概念认识模糊,驾驶习惯不佳。本来“黄灯减速”应是大原则,但很大程度上被当成“就要亮红灯了,还不快走”的信号,许多人为抢过路口,实际上养成了“黄灯加速”的错误驾驶习惯,大大增加了道路危险系数。

“闯黄扣分”新规的出炉,是针对这一错误习惯、现象而“矫枉过正”的举措。换句话说,当务之急是加大交规普及力度,真正树立起“路口减速”、“黄灯减速”的良好交通习惯,当“黄灯减速”习惯真正养成之际,“闯黄扣分”的矛盾就会大大缓和。

当然,要贯彻“闯黄扣分”而不至于造成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也需要如公安部承诺的,在路口交通信号设施上进行相应改进。当前许多路口的红绿灯,绿灯变黄前没有闪烁等醒目警示,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驾驶者减速不及、或追尾或扣分的尴尬。类似不适应新交规需要的交通信号装置,需要及时改进。  从理想的角度看闯黄灯,似乎是罚得越重越有震慑力;但从实际操作  读者刘鑫英(淇滨区):这几天,新交规实施,过路口的时候,没有轿车闯红灯了;而且新交规中规定,在行人合理通过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必须减速、停车,让行人先通过,行人的安全感大大提升了。  读者崔文慧(淇滨区):我觉得新交规的出台,无论是对驾驶者还是驾驶者的家人都有好处。上高速公路必须系上安全带,行车时不能接打电话,对闯红灯加大了处罚力度等,这些都为驾驶者的安全出行提供了保障,同时也是对驾驶者的家庭负责任,我很赞成新交规。来看,一味地重罚,显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相反,交规让司机如履薄冰,也未必就是好事。

据报道,深圳交警表示,暂时不会对闯黄灯行为作出处罚。深圳之所以这么做,原因有三:一是系统暂不支持抓拍闯黄灯;二是需对信号灯的配时进一步排查;三是黄灯需制定严格的查处程序和科学的处罚标准。这三个原因显然在全国各地均存在。实际上,这也提出“闯黄扣6分”的几个需要完善的地方。

其一,要在执法层面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虽然交通部门回应称,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就可继续通行不算闯黄灯。但车主在操作时,是很难拿捏尺度的。

其二,一些交通设施是否跟得上新规。有网友建议安倒计时信号灯或黄灯前闪烁提醒,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技术调整。

其三,“闯黄扣6分”规定本身,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能否以相对较轻的罚则,将闯红灯和闯黄灯的严重程度做一些区分?实际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合适吗?

“闯黄灯”如何罚,这的确是个问题,交通部门不能一意孤行,司机当然也不该一味地抬杠——彼此尊重,调整驾驶习惯和规则才是正途。  读者原玉增(淇滨区):开车经过商场附近时,为避让行人,还没有骑车快,希望新交规在约束驾驶员的同时,也能约束行人,只有广大交通参与者都遵守交通规则,交通秩序才会得到明显改善。  读者王艳会(淇滨区):新交规太严厉了,闯黄灯也要扣分,如果前面停了一辆大巴车,就会挡住司机的视线,这一条真的有点儿苛刻。有读秒信号灯的路口还好些,司机能知道绿灯何时要变黄灯,就提前减速了。而在一些没有读秒信号灯的路口,绿灯突然转换为黄灯,来不及停车,急刹车的话极易造成追尾事故。(刘倩倩 常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