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昨日起施行
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属于违法行为
2013-07-02 03:24:31
7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便民举措正式施行。
其中,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不常回家看老人违法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起施行,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常回家看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引导家庭成员关注老人们的精神需求。子女等应当经常回家看望老人,如果因条件限制不能回家,也应经常通过电话、书信、贺卡等方式,对老人进行问候。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与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派遣工享同工同酬
7月1日起,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居民可在暂住地办护照
公安部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据了解,北京、天津、石家庄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等12个流动人口较多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此外,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据新华社电)